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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1〕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9〕14号),设置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职责,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经济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产业转移工作。
  (三)对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性的行业规划、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组织实施各级财政挖潜改造、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装备制造业等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年度投资计划,审查、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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