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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发票保证金及保证人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说明:交款人应当填写全称;交款方式为转帐或者现金;款项种类应当按照《税务代保管资金帐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类别分别填写;受理部门为具体受理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部门);本表一式二联,受理部门和计会部门各执一联。

  附件2: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收取支票回执单
大地税开〔2011〕1号

纳税人名称:
  今收到你(单位)以支票(本票、汇票)方式缴纳的    元,票据号码为:   。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收取支票存根联
  大地税开〔2011〕1号

  纳税人名称:

票据名称

票据号码

票据金额

  

 


  企业经办人:         税务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件3:
  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缴款人

代  码

 

地  址

 

 

 

全  称

 

类        别

金     额

百万

          
          
          
          

合计

大写

 

税务机关         (章)

填票人      (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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