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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茶叶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落实措施,全面加大茶叶质量安全整治力度

  ㈠切实强化领导,为整治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为加强茶叶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唐祖红任组长,县政府办、法院、公安、发改、工商、质监、卫生、农业、药监、广电、财政、国税、地税、林业、电力、金融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茶叶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整治工作。茶叶生产乡镇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乡(镇)长任组长,食品协管员、信息员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本辖区的整治协调工作。

  ㈡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要组织食品协管员、村级信息员督促茶叶生产加工小作坊及时办理茶叶生产加工小作坊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了解掌握辖区内茶叶生产加工相关情况,并及时与县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对茶叶生产加工业做好跟踪服务,实行动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及时准确,监督规范有力。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惩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要严格产品监督抽查制度,对于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两等各种违法行为予以严查重处;要严格茶叶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无标生产、标识不全、标注不符、质量欺诈等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县工商、卫生、林业等部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茶叶生产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根据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无生产许可证和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加强流通领域茶叶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流通领域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严惩虚假广告宣传,清缴假冒知名茶叶企业包装和“通用”茶叶包装,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给县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县卫生部门要严格进行从业人员体检。县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茶叶植物检疫工作,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农药化肥等行为,茶叶技术人员只能派给骨干企业和获证企业,一律撤回在无证茶叶加工企业中从事技术指导的人员。县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支持各部门的检查,对于阻碍执法的行为予以严肃惩处。县法院、发改、财政、税务、林业、电力、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和支持整治工作,对无证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加以限制,不供应烧柴,不供应电力,不供应资金,不给予项目支持。湖北采花茶业有限公司等龙头茶叶企业及获证茶叶企业要大力配合这次整治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安排,增加投入,兼并小茶厂,改善生产条件,增设部分生产加工点和鲜叶收购点,方便茶农卖茶,为整治工作提供便利。同时,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标准,严把产品质量关,做到高、中、低档茶叶均实行包装出售,杜绝无厂名、无厂址、无标识等“三无”产品出现,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加强沟通,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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