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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㈡补贴资金结算方式。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要求的时间,及时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机局要认真做好农民购机需求情况调查模底工作,广泛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动员有购机需求的农民积极参与。要通过购机补贴政策的引导,加大茶叶生产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力度,大力推广具有较高科技含量,适合山区特色产业发展的新机具新技术,全面提升我县茶叶生产机械化水平。县农机局要立足方便群众、方便基层加强服务,积极主动解决好相关环节的实际问题。县农机局设立举报投诉及咨询电话:0717-5821541,解决农民提出购机补贴政策方面的问题和政策咨询。协调机具经销网点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及时将机具供应给购机农民,督促机具经销及售后服务网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㈡严格政策,加强监管。一是县农机主管部门不得指定某种机具产品和机具供货经销商,不得向经销商和生产企业分配补贴指标。购机农民自主选择目录内的补贴机具和供货经销商。二是严格市场监管。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补贴机具销售价格由购机农民与机具经销网点商谈确定,经销网点不得哄抬机具价格。要确保机具质量,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销售网点将取消其补贴资格。三是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补贴程序,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四是规范机具购买和使用。补贴对象如放弃购机,应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规定的购买时间10天前交回通知书。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户或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五年内取消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五是严格实行标识制。经销及售后服务商在销售补贴机具时,必须在机具显著位置喷涂补贴机具号码、补贴标识和销售服务电话。六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不定期地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倒卖机具、虚签不售、签大售小、虚列配置等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和乱收费、搭车收费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违纪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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