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民族贷款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按2.88个百分点进行补贴的优惠利率政策不变。符合优惠利率贷款发放条件的企业可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贷款银行按信贷原则的要求确定和发放优惠贷款。优惠贷款利率一律不准上浮。享受优惠利率的企业,其利息优惠部分的70%以上应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对不按规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和弄虚作假的企业,不再对其贷款进行利差补贴。
㈡民族贷款的利差补贴程序不变。贷款银行按季向人行申报贴息,并填报一式三联计息清单,一联备查,一联送人行,一联送民宗局。每季结算日,贷款银行应填制民族贷款利差补贴申报表,并附计息传票复印件,报人行货币信贷部门审批后,由人行将补贴资金划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再将资金划给企业。
三、规范认定享受民族贷款优惠利率的企业和经办金融机构
按照国家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我县享受民族贷款优惠利率的企业有如下两类:一是民族贸易企业。民族贸易企业由民贸贴息联席会议认定,人民银行按照认定的文件执行,具体认定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贷款利率补贴操作指引的通知》(宜市银〔2009〕140号)的相关规定办理。二是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在国家“十二五”期间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目录出台之前,仍按“十一五”期间国家认定的定点生产企业执行,新的定点生产目录出台后按新目录执行。
优惠利差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在我县为工行五峰支行、农行五峰支行、农发行五峰支行、五峰农村合作银行等4家。
四、积极做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申报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县定点生产企业的目标是“保五争十”,即按照10家定点生产企业指标进行申报,保证5家企业进入国家民委定点生产企业目录,力争达到10家。同时要加强后续企业的培养,按照“申报一批、培养一批、策划一批”的要求,做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申报和培植工作。县民宗局要会同人民银行五峰支行、县财政局,组织得力专班,切实做好定点生产企业的申报工作。
五、适当扩大民族贸易企业优惠利差补贴范围
我县不仅是民族自治县,同时也是省级贫困县,在湖北省山区县中,我县排名靠后,经济总量和发展后劲不足,因此我县必须用活、用足、用好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以此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在办理民贸贴息过程中要向三个方向倾斜,一是要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以工业带商贸的涉农企业倾斜;二是要向公益性项目倾斜;三是要向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倾斜。对农村合作组织和村级集体企业要适当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