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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贷款优惠利差补贴工作的通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贷款优惠利差补贴工作的通知
(五政办发[201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我县是“九五”期间国家确定的全国426个民族贸易县之一。国家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贷款(以下简称“民族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是我县作为民族自治县在金融政策上享受的一项优惠。据统计,我县在“十一五”期间为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族贸易企业共补贴贷款利息1000余万元,民贸民品优惠政策为民族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十二五”期间民族贷款优惠利差补贴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民贸民品优惠利差补贴工作领导机制

  县人民政府成立民贸民品优惠利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吕学锋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叶爱华和分管金融工作副县长唐祖红任副组长,县民宗局、人民银行五峰支行、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工行五峰支行、农行五峰支行、农发行五峰支行、五峰农村合作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建立民贸民品联席会议制度,县民宗局为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五峰支行和各金融机构为经办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

  二、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贷款利差补贴工作的相关规定

  由于国家对“民族贷款”政策只执行到2010年底,“十二五”期间“民族贷款”政策尚未出台。在国家对“十二五”期间利差补贴的政策出台之前,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继续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437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优惠贷款利差补贴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1〕21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事宜的通知》(银发〔2009〕68号)、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贷款利差补贴操作指引的通知》(宜市银〔2009〕14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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