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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五倍子基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㈡倍树挂虫及效果验收

  挂虫面积核查比例及要求同倍林核查一致,但核查范围原则上不重复。

  1、倍林挂虫:挂虫株数应达到要求(宜林地倍林167株,耕地间作倍林84株,改造倍林167株)。考虑蚜虫纸袋易受风雨侵蚀,挂虫株数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

  2、结倍情况:结倍树占倍树株数的比率即株数结倍率,应达到80%以上。

  ㈢藓圃验收

  藓圃核查与倍林核查同步进行,以实际测量为准,按核查合格比例测算各乡镇合格面积。要求藓圃种植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选址合理,藓床供、排水良好,有遮荫设施且牢固,圃内无杂草,藓圃侧枝提灯藓覆盖度达80%以上且生长良好。

  ㈣档案资料检查

  各乡镇应建有完整的五倍子基地建设档案,包括计划文件、建设方案、设计图表、花名册、自查验收图及统计表等。要求同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本。

  四、补助标准

  ㈠宜林地造林。300元/亩,其中苗木补助130元,挂虫补助170元。

  ㈡耕地间作造林。150元/亩,其中苗木补助65元,挂虫补助85元。

  ㈢倍林改造。200元/亩,其中苗木补助65元,挂虫补助135元。

  ㈣藓圃。10元/平方米。

  同一块倍林,挂虫与藓圃不重复补助,按就高的原则补助。

  去冬今春五倍子基地建设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助,各乡镇凭验收组出具的验收结论,申请调拨资金并及时兑现到户。

  附件1:

  去冬今春五倍子基地建设验收花名册

  乡(镇)连片:亩年月日

  村名

 组别

 小班

  户主姓名

  倍林建设(亩)

藓圃(m²)

  宜林地造林

  耕地间作

  倍林改造

 造林

 挂虫

造林

 挂虫

 造林

 挂虫

   

   

   

   

   

   

   

   

   

   

   

   

   

   

   

   

   

   

   

   

   

   

   

   

   

   

   

   

   

   

   

   

   

   

   

   

   

   

   

   

   

   

   

   

   

   

   

   

   

   

   

   

   

   

   

   

   

   

   

   

   

   

   

   

   

   

   

   

   

   

   

   

   

   

   

   

   

   

   

   

   

   

   

   

   

   

   

   

   

   

   

   

   

   

   

   

   

   

   

   

   

   

   

   

   

   

   

   

   

   

   

   

   

   

   

   

   

   

   

   

   

   

   

   

   

   

   

   

   

   

   

   

   

   

   

   

   

   

   

   

   

   

   

   

   

   

   

   

   

   

   

   

   

   

   

   

   

   

   

   

   

   

   

   

   

   

   

   

   

   

   

   

   

   

   

   

   

   

   

   

   

   

   

   

   

   

   

  备注:1、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分别按连片1000亩以上、300-1000亩和300亩以下登记。     2、小班号以片为单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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