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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五倍子基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五倍子基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政办发【201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五倍子基地建设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全县五倍子基地建设验收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县五倍子产业发展,切实提高我县五倍子基地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通知》(五办发〔2010〕3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内容

  ㈠倍林建设。

  ㈡倍树挂虫。

  ㈢藓圃建设。

  ㈣基地建设档案。

  二、验收要求

  核查验收将采取“一听、二看、三查”的方式,即听取各乡镇去冬今春五倍子基地建设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核查五倍子基地建设情况。

  ㈠验收程序

  项目建设村(或业主)建设任务完成后,经乡镇全面检查验收,向县政府提交验收申请及自查资料。县级核查由县五倍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脱贫办、县扶贫办等部门参加,县级核查结果作为兑现补助政策的依据。

  ㈡验收时间

  各乡镇自查资料应包括自查报告、统计汇总表、花名册、1∶10000自查验收图等。倍林、藓圃自查资料于4月15日前上报,4月20日~30日进行县级核查;倍树挂虫于5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自查资料,6月1日~10日进行县级核查。

  三、验收标准

  ㈠倍林验收

  1、面积核定

  倍林验收以水平面积计算,允许误差为±5%。

  县级核查验收倍林采用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连片1000亩以上的核查100%,连片300亩以上的抽查50%,其它分散的抽查30%。连片是指除沟、坎、路、房屋外,无其它地类间断。

  连片1000亩以上以实地核查验收合格面积核定倍林合格面积。连片1000亩以下按核查验收合格比例测算各乡镇倍林合格面积。

  2、倍林地选择

  造林地应选择在宜林荒山、荒地和灌丛地,平均坡度不超过30度,土层厚度不低于30厘米,小班单块面积不低于30亩,一个村不小于500亩。

  3、倍林苗木

  苗木高度100厘米以上,高径比小于90,根系完整发育良好,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4、倍林成活率

  以小班或造林地块为单位,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检查造林成活率。连片在100亩以下、101亩~450亩、450亩以上的,抽样强度分别为造林株数的5%、3%、2%。对于坡地,抽样应包括不同部位和坡度,每行调查20株。

  5、倍林建设综合合格标准

  ⑴宜林地造林:造林地清理彻底,无杂木杂灌;株行距2×2米,初植密度167株/亩;整地规格不小于60×60×50厘米;所用苗木合格,造林成活率达到85%;抚育管理良好,新造林地内无影响倍树生长的杂灌存在。

  ⑵耕地间作造林:株行距2×4米,初植密度84株/亩;整地规格不小于60×60×50厘米;所用苗木合格,造林成活率达到85%;抚育管理良好,间作物不影响倍树生长。

  ⑶倍林改造:改造林地清杂彻底,无杂木杂灌;原有倍树保留密度合理,修剪定型适当;林中小块空地均已补植,改造后的倍林规格为2×2米,密度达到167株/亩;所用苗木合格,补植成活率达到85%;抚育管理良好,改造林内无影响倍树生长的杂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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