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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五政办发〔201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有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基本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把改善民生、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点。要全面体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切实转变。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行为规范要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二、本计划所列的规范性文件项目,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五政发〔2001〕38号)、《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五政办发〔2009〕8号)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五府法办发〔2011〕1号)的规定起草。在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相关专家和人民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科学论证。起草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将有关依据、起草说明和各方面的意见及其它有关资料一并提交。

  三、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依照法律和政策对照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修改和协调。要维护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严肃性。确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明确要求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计划的,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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