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着力解决会风文风。县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确需参加的须报主要领导同意。未经批准,不得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大力减少发文数量,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事务性活动,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解决一些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
5、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大效能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健全行政效能表彰激励和投诉受理机制,树立行业典型,剖析典型案例,强化效能责任。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的方法,加强机关效能监督检查,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增强为民行政和为民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6、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分包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城镇规划执行、惠农资金落实、政府采购及执纪执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廉政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做到通盘考虑、协调推进。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坚持率先垂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在廉政方面作出表率,要求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做到的,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做到,要求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禁止做的,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首先不做。政府工作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与改革和制度建设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强化问责,对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本地本部门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