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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五月份税收征收期顺延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五月份税收征收期顺延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10】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劳动节放假及五月份税收征收期顺延情况通知如下:

  一、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5月3日(星期二)上班。

  二、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7:30上班--11:3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乌鲁木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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