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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青岛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97号)要求,确保我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贯彻国务院关于“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方针政策。
  (二)统筹协调原则。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整体优化。
  (三)因地制宜原则。立足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四)科学决策原则。动员公众参与,做好部门协调,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并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
  (五)注重落实原则。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的成效。
  二、规划深度、期限与范围
  (一)规划深度。将林地面积和主要规划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将分类、分级结果落实到小班,林地保护利用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二)规划期限。自2010年至2020年。以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三)规划范围。县级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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