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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天津市第三批(2011年度)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的通知

  列入区县(行业)试点的单位原则上2011年专利申请量应达到10件以上。对于各区县确定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申报当年可适当放宽至5件以上,在试点期内加大专利申请布局力度,试点期满考核时,达到区级试点工作要求。
  各区县或行业集团公司应在6月2日前将区县(行业)专利试点工作备案表(附件2)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附件:1.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略)
  2.天津市区县(行业)专利试点工作备案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2
  天津市区县(行业)专利试点工作备案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县(行业)匹配

试点资金总额

 

申请市级

试点资金总额

 

试点单位专利

申请计划

年度

合计

发明

实用

外观

2011

 

 

 

 

2012

 

 

 

 

2013

 

 

 

 

市知识产权局核准资助金额

经核准,拨付试点专利申请资助金额共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行业)试点单位备案明细表

序号

试点单位名称

是否为科技“

小巨人”企业

2011年专利申请计划

2012年专利申请计划

2013年专利申请计划

发明

实用

外观

合计

发明

实用

外观

合计

发明

实用

外观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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