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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根据《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
四条
规定,现对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从2011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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