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福建省曲斗香酒业有限公司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批复
(闽国税函〔2011〕16号)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福建省曲斗香酒业有限公司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请示》(泉国税发〔2011〕1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对福建省曲斗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以下5种白酒产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如下,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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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名称 │ 品名 │ 规格 │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
│ │ │ │ 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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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曲斗醇 │ 38度(500ml*1瓶) │ 1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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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曲斗香酒│ 曲斗醇 │ 43度(500ml*1瓶) │ 11.79 │
│ 业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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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曲斗香海藏 │ 蓝尊53度(450ml*1瓶) │ 5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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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曲斗香海藏 │ 蓝尊45度(450ml*1瓶) │ 5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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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曲斗香礼盒 │ 53度(500ML*1瓶) │ 16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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