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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新建20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项目,其中,兴宁区4个,江南区4个,西乡塘区5个,青秀区4个,邕宁区2个,经开区1个。

  2.新建5个示范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项目,其中,兴宁区1个,江南区1个,西乡塘区1个,青秀区1个,良庆区1个。

  3.扩建5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项目,其中,兴宁区1个,江南区1个,青秀区2个,良庆区1个。

  (二)项目资金。(1)新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项目,市财政补助30万元/个,城区配套30万元/个;(2)改建或扩建项目,市财政补助17万元/个,城区财政配套17万元/个;(3)新建示范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项目,市财政补助60万元/个,城区财政配套60万元/个;各城区、开发区的配套资金由城区人民政府足额安排,配套到位,保证专款专用,在4月20日前由城区人民政府向市民政局出具资金承诺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完成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项目建设的立项、报建、设计和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开工建设(2011年4月至5月)。完成项目招标,开工建设;

  (三)施工阶段(2011年4月至12月)。按时保质地开展项目施工建设,12月20日前主体完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部门配合,齐抓共建。各城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负总责,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城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要分别成立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由民政部门牵好头,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财政部门抓好资金运作和配套,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国土部门要做好用地报批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项目落地;规划部门要做好用地规划和协调;建设部门要减免设计费用;人防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免人防费用;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建的格局,共同抓好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工作。

  (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城区人民政府要在盘活和利用好现有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基础上,对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新建项目要选好地址,搞好设计;改建扩建项目也要作出改建扩建方案。项目的建设规模不能低于市规定的标准,城区配套资金充足的,可以提高标准,但不能留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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