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今年我市环保专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法制宣传;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等帮助。
市安监局负责对重金属矿山开采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重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整顿或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防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快矿产资源整合,依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加强固体废物填埋场用地的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重金属的企业;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南宁供电局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各级政府的决定对被取缔停产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拆除相应的供电设施;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六)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市、县公布12369环保热线为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
(七)加强动态报告工作
1.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县、城区和开发区要随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每月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两期工作简报(上半月和下半月各一期);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统计工作,每月编发两期工作简报。
2.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城区、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
(八)各级财政要落实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九)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对列为挂牌督办项目的要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每季度在市属媒体上对重金属企业和严重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公布,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意识,接收社会监督。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及南宁市环保网上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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