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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解决南宁大王滩度假村污水超标排放问题

  南宁大王滩度假村项目未配套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排入大王滩水库管理处污水排放管道,超标排放至附近农田,引起农户的不满并强烈投诉。

  督办要求:责令限期整改,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督办时限: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良庆区人民政府。

  2.解决南宁市吉鸿五金加工部噪声扰民问题

  南宁市吉鸿五金加工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进行加工作业致使噪声严重干扰周边群众的生活,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督办要求:责令限期搬迁。

  督办时限: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3.解决南宁市其中味酒楼油烟污染问题

  南宁市其中味酒楼专用烟道设置不合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对周边万锦酒店客房造成污染,遭到群众的强烈投诉。

  督办要求:重新设置油烟专用烟道。

  督办时限: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青秀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制定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20日)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方案的工作内容开展集中检查和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集中整治。

  4月25日前各县、城区和开发区将本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市级挂牌督办项目的整治方案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县、城区和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对市级挂牌督办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公开曝光,依法查处。

  (三)总结验收考核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

  各县、城区和开发区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10月2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1日-11月5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各县、城区、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和市级挂牌督办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11月10日前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向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上报我市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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