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要求。村镇规划的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规划相衔接,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保护基本农田,落实空间管制要求,上述村镇规划应与国土部门的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由市、县、镇(乡)等各级国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批。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南宁市成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以形成政府统筹推进、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积极配合、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技术培训,完善规划服务。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部门负责对村庄规划协管员、建筑工匠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分别发给村庄规划协管员、村镇建筑工匠证书。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要逐步组建农村规划建设技术服务单位,为农村规划设计提供规划、勘察、设计、监理、产权登记以及培训等技术服务。
(三)统筹规划力量,加快规划编制。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任务繁重,市有关和各县(区)、开发区要大力动员和组织各类规划设计单位积极参与。一是对区内、外具有乙级规划编制资质以上的单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划片包干,以及包县、包镇等形式,重点安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编制任务。二是对区内具有丙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重点安排行政村及其他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三是组织县(区)、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的规划编制技术力量,经过培训后承担行政村和其他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评。由市人民政府与相关县(区)、开发区签订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目标责任状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列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评内容。
南宁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每个月组织规划、建设、发改、国土、监察、财政、审计、新农村办等市级相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不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开发区要落实专人,负责与南宁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在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进度,以便南宁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进度报告,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度报告按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区)进行排名,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县(区),在每期的进度和推进会上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或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将被勒令在推进会上通报批评并作反面典型发言,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