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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审计局:负责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对项目决算组织实施专项审计,并参加对成果的抽查和验收。

  市新农村办:协调指导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参与督促检查,并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

  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开展村镇规划工作负总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指导镇(乡)人民政府开展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4月):确定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数量和名单,报由自治区审定。随后,按程序确定承接规划编制任务的勘测和设计单位,完成地形图等基础资料的准备工作,设计单位开展调研工作。

  第二阶段(4-10月):完成市区(规划区范围)城乡一体化规划、市辖各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19个镇(乡)总体规划(含镇(乡)域镇(乡)村体系规划)以及历年已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但县人民政府未完成审批的规划项目的编制、评审、审批工作;累计完成986个村委会所在地的村屯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工作;完成对县(区)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10-11月)

  (1)各县(区)、开发区按照《自治区村镇规划编制验收导则(试行)》的要求,组织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项目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2)在各县(区)、开发区完成验收的基础上,由南宁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30%比例对县(区)、开发区已提交的规划成果进行抽检,其中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为必检项目。

  (3)对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各县(区)、开发区应根据自身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同时市有关单位、县(区)、开发区在组织实施中,必须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根据分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需要筹措的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区)、开发区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自治区、市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规划编制、培训补助、以奖代补等。此外,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村镇规划编制经费。此外,结合国土部门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农村土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将土地整理资金的规划编制经费予以整合,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除自治区补助资金之外,剩余不足的规划编制配套资金由市与县(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必须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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