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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隆安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兴宁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青秀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邕宁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良庆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规划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

  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需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协同一致,齐抓共管,并充分调动民众积极参与才能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因此,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分工如下:

  市规划管理局:牵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编制,组织对各县(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工作进度进行指导和督查,组织有关部门抽查和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对各县(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工作进度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参加对成果的抽查和验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市域范围内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相关县(区、开发区)、镇(乡)、村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参与对相关规划的审查,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参加对成果的抽查和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对规划编制和项目推进情况督查,并参加对成果的抽查和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和管理市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并参加对成果的抽查和验收。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村庄合并的相关事宜。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协调整理村屯文化资源的相关资料,指导村屯文化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协调村屯文化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建设。

  市监察局:负责指导督促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工作进展,监督相关资金的使用,并参加对成果的抽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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