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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十四)巩固和深化实施畅通工程。以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评选活动为契机,在抓秩序整治、示范项目等方面下功夫,提高城市交通管理精细化水平,确保我市畅通工程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十五)大力开展“三车”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市区无牌无证、非法上路、乱停放、非法营运、非法改装“三车”及健全人驾驶残疾车的行为进行持续、深入整治,杜绝市区违法(章)“三车”。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十六)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市县”、“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和“文明交通先进单位”、“文明安全驾驶员”评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交通,提高公民的交通文明素质。

  (责任单位: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做到各项措施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年内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督查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开展交通治堵工作的检查督查,将群众投诉、新闻曝光以及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明确督办科(室)和督办人员,对负责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责任部门要将所负责事项的进展情况形成季报材料,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将上季度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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