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规划局
以《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做好公共停车场的规划选址工作、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审批工作、路内机动车道停车泊位方案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配合商场、农贸市场、写字楼等停车设施恢复整治工作的规划审核和指导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路内机动车泊位的调整设置工作。
(三)市城乡建委
抓好路外公共停车场、城区停车场,以及结合旧城改造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工作;协调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
大力发展公交事业,提高市民公交出行比例;牵头开展全市出行方式调查;调整优化公交站点设置及营运线路;组织开展“三车”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行车,停车入库,停车入位。
(五)市城管局
加强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加强对乱设摊点、跨门槛经营、占道加工、乱堆放、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轮胎带泥、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等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做好有关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六)市发改委
配合实施《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做好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制定工作;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重点安排建设一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
(七)市财政局
做好全市缓堵治堵及城市交通管理配套政策、设施的经费保障工作。
(八)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各管委会
加强路内人行道停车的整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区内中、小学校门前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整治工作;配合做好路内停车设施的规划、整治工作;按规定做好有关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力量集中整治“三车”非法营运、占道摆卖、违法停放等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编制城市交通专项规划。从城市规划层面统筹指导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南宁市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