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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南宁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2011年南宁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的现象,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南府发〔2011〕15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1〕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巩固和深化前一阶段的治理成果,进一步调动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城区力量,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使市区交通拥堵现象得到缓解,交通环境得到改善,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感和出行满意率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2011〕25号),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交通拥堵的政策、规划、计划、方案和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电话:2890029,传真:2890002),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交通管理及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推进缓堵治堵工作的开展,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

  做好城市交通组织优化的各项工作,加大智能交通和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力度,全面提高科学管理交通的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大警力疏导交通力度,把警力最大限度地摆在路面上,加大对易堵路段路口的交通指挥疏导;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严重扰乱城市交通秩序,威胁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配合指导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工作,路内机动车道停车泊位的规划、整治工作;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做好“畅通工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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