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拓宽居民收入来源渠道,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大规模开展农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机会公平。重点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特别要抓紧解决农民和农民工收入增长较慢的问题,努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落实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拓展农业功能,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使农民从中获得更多收益。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民万元增收计划。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三十七章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继续抓好扶贫工作,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开发,加强贫困人口能力建设,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大石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群众脱贫致富步伐。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以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目标,以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坚持开发式扶贫,加大投入与政策支持,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深入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连片开发、易地搬迁扶贫、以工代赈、科技和信贷支持等扶贫方式。加快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第三十八章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加快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廉租住房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优化保障性住房布局,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适当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加大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拆迁安置房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计划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11.6万套。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建立覆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种类型保障性住房的综合性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资金体系。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准入、退出等监管制度。研究、制订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各项制度及配套政策,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制度,研究、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保障政策措施。
专栏24:保障性住房重点项目
新建廉租住房12850套,经济适用住房15500套,公共租赁住房22000套,限价商品住房6000套,各类棚户区改造10075套,旧住宅小区整治(危旧房改住房改造)22000套,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28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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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为根本,以增强社会活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为目标,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全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南宁。
第三十九章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制度,创建和谐稳定模范市和社会治安一流城市。
加强社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加快完善社会管理法规规章和体制机制。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建设、完善社区及农村管理设施,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发挥基层组织的直接服务群众的亲和作用。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社会管理上的主体性及其对政府社会管理的参与作用和监督作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调处、大防控”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网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效。
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解决好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探索居住证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等服务管理新模式,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完善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吸毒人员等人群的安置、帮教工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明确电信运营企业、用户的法律责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制定有效的互联网管理制度,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完善分类管理政策,健全法规、规章及日常监管机制,严格准入制度,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加强法治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各种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不断健全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社会稳定机制,加快建立有效处理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快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不断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群体性事件等危机处理中,要善于做到“情绪疏导”和“情绪管理”,以贴近群众的感情疏导民情,化解危机。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培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二级平台建设,重视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工作,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
专栏25:社会管理重点项目
南宁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和社区服务站,南宁市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建设和社区服务中心,各县、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南宁市羁押中心,各区县法院审判综合楼及法警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各县区公安局综合技术用房和各县公安局看守所建设项目,各县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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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长效机制,开创民族团结进步的新局面。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重点加强扶持3个民族乡的发展。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打击民族分裂活动,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根本利益,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建设全国民族团结模范城市。
第四十一章 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思想,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构建平战结合、相互兼容、共建共用的基础平台。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的科研生产、装备保障、人才培养等体系,推进人防、交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军民共享,进一步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广泛开展“双拥”活动,积极推进军民共建,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四十二章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完善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坚持依法治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并实施重大问题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全面贯彻
民族区域自治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落实
宗教事务条例。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中的独特作用。坚持依法治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公正、廉洁、规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普法教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定期清理文件,健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优化南宁发展的政策法治环境,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强化法律援助。
第十二篇 深化体制改革
以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统筹城乡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改革步伐,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全区率先取得“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新突破。
第四十三章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适应市场经济、对外开放新形势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努力把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市场调节、社会监管、依法行政、公共服务等职能上来,着力解决机构设置重叠、职能交叉、政出多门、重复管制等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公民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抓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整合部门职能,推进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进一步明确市与县区的事权范围,继续下放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在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政府投资逐步从竞争领域中退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准许更多的中介机构参与评价评估事务,减少行政许可,加快完善“一站式”服务,逐步推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及信用产品使用和失信惩戒、信用监督等制度,健全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平台。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第四十四章 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根据当前国内外经济深度调整和深刻变化的形势,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调整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以骨干企业为龙头推进并购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开展跨国、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鼓励、支持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参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劣势企业关闭破产。通过国有资本的有序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国有资本,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投入对产业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重组上市、合资合作、相互参股等多种途径,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各类投融资平台的组建和扶持力度,促进投融资平台成为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主体。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建立政府引导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机制,完善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政策。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更多的民营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建立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加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项目推介力度,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财政税收、信用担保和金融服务等方面政策实施细则,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环境、公共卫生等公共性支出。做好“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市、县(区)、镇(乡)三级政府的管理事权,实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增强县(区)、镇(乡)两级财政的公共服务能力。建立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完善预算管理体制。
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加大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力度,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医疗需求;完善鼓励民间投资的价格政策,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新能源、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等领域。完善价格管理机制,坚持市场取向,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市场放开商品价格进行管理,努力从直接、微观管理向间接、宏观管理方向转变。
第四十五章 加快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社会资本和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社会事业改革发展,增强社会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改制为企业;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要强化公益属性,继续保留。
建立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培育发展一批能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的便民类社区民间组织,开展面向社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困难户、优抚对象的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及环保、治安等公益性服务。通过项目制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发展社区统计、调查、评估协会等一批能够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的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文化、体育、科普、环保、法制宣传等类社区民间组织,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培育发展社区互助社、慈善超市等社区民间组织,广泛开展慈善捐助、送温暖等社区互助活动,增强社区自我救助功能,拓宽基层社会救助渠道。培育发展老年人、残疾人协会、法律服务站、青少年维权等社区民间组织,依托社区工青妇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等群团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维权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对可由社会组织或机构承接的事项,政府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多种形式,实行购买服务,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研究制定财政补贴、特许经营、贷款贴息等政策,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承接公共服务项目,逐步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在加大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向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进一步规范购买公共服务操作程序,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和项目、购买方式及监督评价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章 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推动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有序流动,释放和激活农村生产力,形成产业发展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配套、公共服务城乡协调、社会保障城乡覆盖、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的新格局。
推进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城乡建设用地高效利用的制度。建立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服务市场,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中,建成市、县(区)、乡(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纠纷仲裁体系,建立县(区)和乡(镇)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制度,建设乡(镇)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信息化服务平台,推动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建立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参与和共享集体建设用地转让收益分配机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农民参与的农村土地管理监督营运平台。
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开展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和实施分离的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改革,建立新型征地管理体制;缩减征地区片划分,设定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的整理,合理配置村镇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建立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增长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联动机制。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农业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到农村开展担保业务,支持建立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担保机构,创新推进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深化农村信用社投资主体多元改革,组建南宁农村商业银行。搭建支持现代农业投资、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和农村建设领域。推进农村开展产权交易,盘活农村土地等资源,推动农村资产资本运作,提高农村资产的资本化程度。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土地资源增值收益共享机制。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支撑保障体系和配套管理制度,深化户籍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推动人口有序向小城镇、县城、主城区聚集,重点推进城市周边本地农民工、举家迁徙并在城镇居住多年的农民工、在城镇开展经营活动或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推进村镇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乡镇行政机构改革,按照转变职能、提高效能、降低成本的原则,撤并一些职能相近的机构,重点加强涉农部门的职能。推进重点镇、试点镇扩权,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赋予乡镇在村镇建设、规划、项目等方面的管理权限。理顺“城中村”管理,逐步将“城中村”纳入城区一体化管理体系,对建成区内的“城中镇”、“城中村”进行整建制撤销,配套推进有条件的村委会改社区居委会。积极推进集行政办事、社区卫生、警备治安、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党员活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一站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