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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壮大县域经济。各县要发挥各自资源和区位优势,主动融入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和优势资源型工业,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加快建设两三个工业强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建设原料生产和加工基地,合理布局建设工业集中区,促进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县域扩散。培育发展非农产业,积极发展农村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运用财政贴息、补助等办法支持发展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专栏14:各县产业发展重点

 

武鸣县:重点发展城郊观光生态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建筑材料、生物制药、生物能源、旅游等,推进县城与东盟经济开发区连片建设,加快发展城东、伊岭地区。

横县:重点发展港口物流、矿业加工、造纸、化工、建材、茧丝绸、茉莉花加工、农林产品加工、旅游等,加快发展县城和六景地区。

宾阳县:重点发展建材、制糖、造纸及纸品加工、编织工艺制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及金属制品业、茧丝加工、林产品加工等,发展以炮龙节为主打品牌的民俗文化旅游,加快发展县城-黎塘的经济带。

上林县: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优质米、林木产品、茧丝绸等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等,大力开发抽水蓄能和风能等生态能源,加快开发县城北部、南部、金莲湖等地区。

马山县:重点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矿产资源深加工、旅游等,进一步扩大“黑山羊”品牌影响及发展相关产业,加快发展县城西部、苏博等地区。

隆安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等,着重建设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生物能源核心区、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生物医药核心区等,加快发展右江河谷经济带。


第七篇 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基本要求,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以建设“中国绿城”、“中国水城”为载体,以加强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为基本途径,加快建立生态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人居、生态文化以及保护制度等生态文明体系,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力争在全区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

第十八章 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坚持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着力点,树立发展与保护并重的理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强化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整治,加强从源头推动污染减排、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加大污染减排力度。积极落实污染物减排的“三大措施”,健全减排考核工作机制和减排督查机制,完善污染减排价税政策,确保污染减排目标顺利实现。进一步推进制浆、造纸、制糖、淀粉、酒精等五大重污染行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的治理,重点抓好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削减。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工艺装备和落后产能。加快建设一批污染治理工程,着力促进治污减排。
  --强化污染防治。加大重点流域、城市内河、内湖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建立健全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保障体系,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进一步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抓好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污染控制,不断改善空气质量。控制市区及各县城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确保城镇区域及交通干线噪声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推进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强化放射源的跟踪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城市电磁辐射设施。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农用土壤和城市建设用地、遗弃污染场地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受污染农业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修复工作。加快建设环保基础设施,重点推进一批城乡、工业园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加快构建高效的突发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突发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系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危险源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的档案库。强化风险源企业的环境管理力度,建立南宁市环境风险企业名录和风险企业应急预案库。继续实施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力争“十二五”期末使快速环道内所有重污染企业全部搬迁。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使高污染、高风险的新建项目远离环境敏感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加大环境与健康监测力度,对存在健康隐患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重点防范。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提高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专栏15: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建设南宁市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与监控体系建设、“数字环保”建设、废水污染物减排综合治理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广西放射性废物库迁建改造工程、南宁市快速环道和主要市政道路噪声污染整治工程、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城南渗滤液处理站改造工程、邕江水域保洁配套设施工程等。


  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投入,重点建设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区,保持和扩大优良生态环境,建立安全自然的生态屏障。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加强山体、森林、水系等保护利用,保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实施严格的生态功能区保护政策,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加强城镇规划区内的天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能力。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因地制宜地建设多层次的城镇绿地体系。全面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对石漠化严重的马山、武鸣、上林、隆安等县,按“弄拉模式”进行生态建设。推进矿区生态治理,引导矿山合理有序生产。加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保护好凤亭河、屯六、大王滩水库三个备用水源,建设中心城区第二饮用水源。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土壤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进城乡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的防治,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推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强化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措施,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和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

专栏16:生态建设与保护重点工程

 

生态功能保护:南宁市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大明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重点公益林保护、1万公顷退耕还林工程、2万公顷石漠化治理工程、5000多株古树名木保护以及城乡绿化工程等。

生态园区建设:青秀山森林植物园、青秀山营造林工程、邕江两侧绿化综合整治工程、大王滩综合整治保护工程、那兰鹭鸟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坛洛金花茶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横县西津湖湿地公园、八尺江湿地公园、良庆区凤亭河屯六水库湿地公园、东山水库生态景观工程、西云江水库生态景观工程、上林东红湿地公园等。


第十九章 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原则,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节约资源、开发可再生资源,促进资源、能源和废弃物的合理有效利用,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加快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重点抓好制糖、造纸、有色金属、建材、交通运输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大水煤浆、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行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推进农业、工业节水,提高水的利用效率,重点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公共建筑、生活小区、居民住宅的节水和中水回用,推进城市污水、雨水综合利用,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逐步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推进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的节约代用。大力建设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合理规划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用地,积极推行多层标准厂房;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建设节能省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和开采管理,对已探明的矿产资源要有保护开发,加强资源节约和保护执法监察。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进发展循环经济。着重推动工业园区的生态化设计,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不断提升循环经济规模和档次,重点在制糖、造纸、淀粉、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构建循环发展产业体系,不断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注重提高餐厨垃圾和废旧电子产品等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强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重点规划建设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生态型工业示范园和六景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
  积极促进低碳发展。树立低碳发展理念,发展低碳产业,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快发展生物质能源。开展低碳经济试点,推进一批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社区、低碳企业示范建设,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强化低碳技术研发储备,积极推进零碳和低碳技术研发及应用。倡导绿色消费。

第二十章 提高“中国绿城”建设水平


  进一步加快园林绿化建设,切实提高城镇园林绿化三项指标,大力推进生态型、节约型园林绿地建设,推进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全面巩固和提升“中国绿城”品牌形象,通过承办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申办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扩大“中国绿城”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多层次立体绿化,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调整城市绿地布局,完善绿地类型,扩大城市绿地面积,新建一批市级、城区(县)级公园及街头游园;实施“增种千万株树木”工程;加大文化建园力度,推行“一园一品”建设模式;构筑“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四季花开、花开成片”的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推进建设“环城森林生态圈”,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各县立足实际情况,构建绿色走廊、推进滨水绿化,积极创建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园林县城”,推动形成城镇绿地体系。争取2015年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6.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5平方米。

专栏17:“中国绿城”重点项目

 

新建五象岭森林公园、凤岭儿童公园、五象新区滨江公园、江南公园、柳沙公园、越秀生态公园、安吉花卉公园等市级公园;扩建改造青秀山森林公园、南湖公园、石门森林公园、狮山公园、动物园、邕江滨水公园等6个市级公园;建设六县六城区及三个开发区的城区(县)级公园。


第二十一章 建设“中国水城”


  充分结合滨河城市的自然风貌和人文特征,加快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体生态保护,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打造独具南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中国水城”。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打造环城水系,建设“百湖之城”。大力实施城市内河湖泊的补水工程,城市建成区内河治污、截污、补水的综合整理工程初步完成,完成综合整治的内河两岸雨污分流,截污率和污水处理率达标,全面实现水质达标,构建清洁、活力水体。进一步扩大滨水绿化范围,通过建设邕宁梯级枢纽工程加快推进邕江两岸水环境的整治和水景观的建设,形成“水畅、湖清、岸绿、景美”的城市核心水系景观。加快建设宜人亲水空间,打造独具民族和地方文化特色的滨水景观带和休闲区,初步形成滨水产业带。2015年末,城市水域面积率达到10%左右。

专栏18:“中国水城”重点项目

 

邕江市区段沿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南湖-竹排冲、可利江-心圩江、五象湖及连通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五象湖主题公园、良庆河、楞塘冲连通水系工程等);可利江水系与生态景观综合工程,竹排冲上游沙江河、朝阳溪中上游段(重型机械厂至二十八中)、石埠河、西明江、凤凰江、八尺江、石灵河、亭子冲、水塘江、那平江综合整治工程,马巢河综合整治工程(包括凤凰江、马巢河连通水系工程、凤巢湖及主题公园等);二坑溪综合整治工程(含心圩江、二坑溪、朝阳溪连通水系工程);石灵河一石埠河连通渠工程;江南公园建设工程、青秀湖公园等公园及水系建设工程。


第二十二章 建立生态建设长效机制


  营造生态文明社会环境,广泛宣传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观,大力倡导节能环保、爱护生态、崇尚自然、绿色消费的新理念,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风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搭建多层次的政府与公众对话平台,健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加大对生态环保的财政投入,合理整合资金集中投向生态补偿重点项目,改革环境恢复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推进村庄整理、旧村改造、生态移民,加快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探索更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农村实际的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办法,推行生态种养殖模式,充分发挥农业的生态功能,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态和人居环境。建立环保“一岗双责”,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分工,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体和管理原则,加强领导、协调、协作,着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机制。

第八篇 建设创新型南宁



  着力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基地,优化创新环境,培育全民创新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把南宁打造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节点。

第二十三章 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


  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夯实科技发展基础,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优化科技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以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建立完善的创新体系,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实施南宁重点科技计划,着力突破制约制糖、淀粉、铝加工、生物能源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力争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特别是区内院校和科研单位在各领域的合作,构建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依托各类技术研究中心或基地,引进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人才及团队,加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生物能源、新材料、特色农业等领域知识和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集中建设以提供检测、实验条件为主的公共检测实验平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加强科技服务网络、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市场建设,加快建设南宁(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交流信息网络平台;支持民营服务机构提供科技综合服务。加快建立技术成果转化体系,促进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紧密结合。
  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加快改善推动自主创新的软硬环境,着力落实和完善激励自主创新机制,形成富有活力、条件优越的创新环境。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平台或基地,积极引进和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产品研发中心以及中试基地等,逐步成为区域性的科技研发集聚中心,重点建设铝加工产业创新基地、国家生物工程与制药创新基地、农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创新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基地、生物质能产业技术创新基地、木薯加工创新基地等。以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高端产业,加快推进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创新型特色园区发展。保持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长,通过财政性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吸纳各类风险投资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制度,加大对自主创新活动及成果的保护力度。积极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支持创新、追求创新的浓厚氛围,大力培育全民创新意识,着力激发企业家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创新观念和活力。

第二十四章 推进教育全面发展


  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教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推进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到2015年,争取每县(区)建成1~2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
  巩固义务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普及率,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调整,做到公办学校的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重点做好城市新区、新建居民小区的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硬件建设。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到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普及高中教育。在全区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推进自治区示范高中与一般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充分挖掘和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发挥示范性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扶持横县第二高中、宾阳县开智中学等建设成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力争实现我市百万人口以上的县每县都有两所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目标。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培育和树立特色品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积极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到2015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
  提升职业教育。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水平。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示范、骨干专业建设力度,加快建设南宁高级技工学校等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优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技能培养,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积极支持驻邕中等职业学校增强办学能力,构建首府南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网络,努力实现校际之间的资源共享。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逐步实行免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办好县级职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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