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负责跟踪监督营养改善试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市监察局:负责加强对营养改善试点资金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对截留、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试点经费、专项资金及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县人民政府:制订本县实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县教育局做好学生营养改善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县财政局做好项目的资金核拨和使用监督,并安排必要经费确保本县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顺利实施。
五、工作步骤
3月份: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各学校把2011年春季学期本校审定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召开上林、马山、隆安三个县分管副县长、教育局长会议,布置制定实施方案。
4月份:县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审定学校上报的学生名单后汇总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将市本级资金拨付到各县财政专户。学校向学生宣传“为民办实事”教育惠民工程的政策。
5-8月份:加强对2011年春季学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学校食堂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市相关部门组成三个组到三个县检查免费营养午餐供应情况。
9月份:在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各学校把2011年秋季本校审定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县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审定后汇总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将市本级资金拨付到各县财政专户。
10-11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2011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学校食堂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12月20日前:完成2011年南宁市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但提供学生免费营养午餐工作延续到2011年秋季学期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南宁市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分管领导及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