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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审计局:负责跟踪监督营养改善试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市监察局:负责加强对营养改善试点资金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对截留、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试点经费、专项资金及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县人民政府:制订本县实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县教育局做好学生营养改善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县财政局做好项目的资金核拨和使用监督,并安排必要经费确保本县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顺利实施。

  五、工作步骤

  3月份: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各学校把2011年春季学期本校审定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召开上林、马山、隆安三个县分管副县长、教育局长会议,布置制定实施方案。

  4月份:县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审定学校上报的学生名单后汇总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将市本级资金拨付到各县财政专户。学校向学生宣传“为民办实事”教育惠民工程的政策。

  5-8月份:加强对2011年春季学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学校食堂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市相关部门组成三个组到三个县检查免费营养午餐供应情况。

  9月份:在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各学校把2011年秋季本校审定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县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审定后汇总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将市本级资金拨付到各县财政专户。

  10-11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2011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学校食堂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12月20日前:完成2011年南宁市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但提供学生免费营养午餐工作延续到2011年秋季学期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南宁市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分管领导及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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