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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99号)


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

  南宁市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我市将实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列为2011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改善我市贫困地区中小学生营养状况,积极创建“健康校园”,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根据免费营养午餐的伙食标准为每个学生每餐2.5元,学生每学年享受免费营养午餐的天数按在校200天计算的原则,对我市上林、马山和隆安三个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学生134007人实行免费提供营养午餐,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

  三、经费保障

  实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部负担。

  四、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加强指导、检查和调研,负责组织实施营养改善试点具体工作,要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立“教育部门监督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运行机制;会同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审计、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指导农村中小学校按有关要求开展营养改善试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市级应承担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监督、检查营养改善试点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并依据各自监管范畴制定具体指导意见提供教育部门及学校配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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