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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列入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列入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列入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南宁市列入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34号),为加快推进我市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促使项目早开工、快建设,确保完成全年重大项目开工和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列入《南宁市列入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新开工和前期工作项目。

  二、审批任务

  以促进项目尽快开工为目标,对未完成投资许可、规划选址(选线)、用地(用海)预审、用地(用海)审批、环境评价等5个主要环节的审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审批事项的完成时间节点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对于未列入到该责任分工方案的初步设计、占用林地、水土保持、地灾评估、开工许可等审批环节,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快审批审核,确保完成全年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一)新开工重大项目。我市列入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共17项,除6个项目已基本完成审批手续或已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待批外,其余11个项目13项审批事项未获批复或未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其中规划选址(选线)尚有1项市级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未批复;环评尚有3项市级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未批复;用地审批尚有1项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未上报,7项自治区权限内审批的项目未报市国土局转报自治区国土厅,或因没有用地指标不能上报自治区国土厅。未完成的审批事项要按照计划开工时间,倒排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在开工前完成5个主要审批环节。对已完成批复的南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地下空间)、南宁玉洞交通物流中心项目、罗文大桥、广西太华公司年产4.8亿袋非PVC高科技医用软装输液生产线、南宁中央直属储备糖库、南宁博物馆项目,要加快征地进度,确保按期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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