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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
一、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县、区要求
(一)组织机构。
有完善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按照《关于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南编〔2009〕54号)的要求,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各类必需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完备。
(二)应急预案。
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齐全,并编制各预案简本;预案覆盖面齐全并有针对性,预案编制规范,可操作性强,预案知晓率高,相关责任落实明确、能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好预案演练和宣传;能对本级预案文本、下一级单位预案目录进行建档存档。
(三)制度建设。
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值守应急、信息报送、预案编制、预案责任落实、应急处置、档案管理、预案演练、预案及应急知识宣教等制度健全。
(四)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设有专门值班室,配备专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工作制度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具体、明确、健全。
(五)科普宣教。
县(区)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指导、帮扶作用,在县(区)应急办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培训与宣传教育方案,加强对公务员、应急管理干部、政府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信息报告员的培训,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主办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加强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每年举行2次以上宣传咨询活动。城区主要道路和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都要设立应急知识宣传栏。
(六)队伍建设。
县(区)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各职能部门要在县(区)应急办的统一协调下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信息报告员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半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要统筹考虑、布局合理,一专多能、标准明确。并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培训演练计划得到落实。
(七)应急物资储备建设。
县(区)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各职能部门要在县(区)应急办的统一协调下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健全,科学规划储备点布局及储备物资种类、数量。
(八)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深入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并做好登记造册,建设风险隐患点信息员队伍,坚决落实风险隐患信息职守、报告制度,逐步落实风险隐患整改措施,遏制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突出治理重大隐患,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
(九)应急处置及舆论引导。
信息报告迅速、畅通,及时做好续报工作,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开展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向上级报告;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实施紧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