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协调领导。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要按照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主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切实把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抓实抓好。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写工作方案,全面启动规范化建设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工作方案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市应急办。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围绕确定的目标和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整合各种应急资源,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真正做到计划合理,部署严密,措施得法,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分步实施,既不打乱基层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又能保证规范化建设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把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工作的重点是延伸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要形成组织机构框架,明确职责。要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工作预案上下功夫,同时要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可行性。
(三)规范要求,力争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不留死角。
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对建设的标准和要求作出相应规范,力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内容全面、要求规范。
(四)强化指导,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与基层其他工作的有机结合。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市应急办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积极开展调研、督查,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从2011年8月1日起,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上报一次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反映进度、总结经验、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应急管理工作要与基层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要围绕基层综合治理、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司法警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项工作,结合乡(镇)、社区(村)、单位职能的发挥,找到应急管理工作与基层各项工作的切入点,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到基层的日常工作中,探索基层应急管理同日常工作相融合的有效途径。
(五)开拓思路、注重实效。
基层应急管理是一个新生事物,要处理好各类关系,在继承、整合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负责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学习研究应急管理基本理论,掌握基层应急管理基本情况,拓宽视野,创新思路,努力探索建立基层应急管理体系的方法和途径。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给各类基层组织和队伍赋予新的使命和责任,拓宽工作范围,延伸工作触角,形成抓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合力。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基层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六)要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经费。
对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所需的必要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适当的经费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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