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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协调领导。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要按照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主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切实把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抓实抓好。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写工作方案,全面启动规范化建设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工作方案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市应急办。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围绕确定的目标和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整合各种应急资源,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真正做到计划合理,部署严密,措施得法,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分步实施,既不打乱基层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又能保证规范化建设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把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工作的重点是延伸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要形成组织机构框架,明确职责。要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工作预案上下功夫,同时要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可行性。

  (三)规范要求,力争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不留死角。

  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对建设的标准和要求作出相应规范,力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内容全面、要求规范。

  (四)强化指导,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与基层其他工作的有机结合。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市应急办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积极开展调研、督查,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从2011年8月1日起,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上报一次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反映进度、总结经验、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应急管理工作要与基层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要围绕基层综合治理、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司法警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项工作,结合乡(镇)、社区(村)、单位职能的发挥,找到应急管理工作与基层各项工作的切入点,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到基层的日常工作中,探索基层应急管理同日常工作相融合的有效途径。

  (五)开拓思路、注重实效。

  基层应急管理是一个新生事物,要处理好各类关系,在继承、整合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负责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学习研究应急管理基本理论,掌握基层应急管理基本情况,拓宽视野,创新思路,努力探索建立基层应急管理体系的方法和途径。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给各类基层组织和队伍赋予新的使命和责任,拓宽工作范围,延伸工作触角,形成抓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合力。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基层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六)要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经费。

  对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所需的必要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适当的经费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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