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规范应急处置和建立责任制度
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探索规范应急处置的工作流程,针对四大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结合实际,制作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依据应急预案,制定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对突发事件,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见事早、行动快,做好先期处置,努力将事件化解在初发阶段,控制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组织发动群众,积极配合上级以及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在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维护秩序等方面充分发挥协助处置的作用。研究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五、工作步骤
全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到2012年5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6月1日-7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基础上,制定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抓落实阶段(2011年8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基层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根据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抓紧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完善各类预案,抓好应急队伍组建,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深入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报告网络。
(三)建章立制、规范和深化管理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3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基层单位通过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探索总结适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管理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基层应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应急管理各项相关工作,并通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处置程序,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2年1月31日)
认真总结基层应急管理管理工作经验、发现问题,通过总结,形成加快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 具体办法。各县、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于2012年5月31日前由各县、区应急办或主管部门收集后统一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组织对全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是2011-201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协调性高、系统性强,必须形成合力,才能抓好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