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南宁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温守荣 副市长
副组长:阮兆丰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黄展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
舒善隆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国资委、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广电局、城乡数字化建设办、武警南宁市消防支队、地震局、人防办、应急联动中心、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一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黄展邦兼任。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本县、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本县、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制订了《南宁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建设要求》(见附件),结合规范化建设要求,我市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体系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体制要求,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及相应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根据《关于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南编〔2009〕54号)的要求,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要成立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主管领导、责任人及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熟悉基层工作、协调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构建应急工作运行的长效机制。各居(村)委会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责任领导和兼职责任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群众组织、宣传、动员工作。企业、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二)预案体系建设
各县、区有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比较齐全,形成比较完善的本级预案体系;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制定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居(村)委会、学校、企业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职责清晰、简明扼要、操作性强的预案或处置方案;各类应急预案要有简便易记的预案简本和科学规范的应急处置程序,并汇编成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提高预案知晓率。要建立健全预案动态管理机制,针对本辖区、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特点,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