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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南宁市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县(区)政府编制名镇名村专项规划,指导县(区)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积极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参与各类型指导小组指导名镇名村建设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市直相关企业参与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加强企业与特色名镇名村之间联系,协助企业做好产业帮扶。

  市工信委:牵头负责特色工贸强镇名村建设的指导工作,指导工业强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引进企业项目,加强工业园区建设指导,设定工业强镇培育目标,开展指导、考评和命名等工作。

  市城乡建委:参与相关名镇名村指导组的工作,加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与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工作的衔接,指导督促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对特色名镇名村建设的投入,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参与特色生态(农业)名镇名村建设指导,具体负责生态环境建设和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指导,尽可能投入项目资金建设环保项目。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特色名镇名村编制整体规划,完成镇村规划编制工作。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特色生态(农业)名镇名村建设指导工作,具体负责名镇名村农业产业发展和“农超对接”等工作,开展领头人和致富能人技术培训,尽可能投入项目资金开展新农村示范点建设。

  市商务局:参与特色工贸强镇名村建设指导工作,具体负责对商贸类镇村进行指导,指导镇村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指导镇村规范专业市场和发展现代物流业。

  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组织对项目的建设进程、决算实施专项审计。

  市林业局:参与特色生态(农业)名镇名村建设指导工作,具体负责林业类名镇名村建设指导,指导镇村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开发新型林产品,创建知名品牌,实现产销一体化。

  市水利局:负责特色名镇名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田水利等工作,在冬春水利建设中给予倾斜。

  市投资促进局:会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镇村与企业项目恳谈会,组织有实力的企业参与镇村开发建设,协调企业在参与镇村开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参与特色生态(农业)名镇名村建设指导工作,具体负责养殖类镇村的建设指导,指导镇村建立高标准、规范化的养殖基地,延伸产业链,协助镇村与企业对接,创立特色品牌,实现产销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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