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推广阶段(2011年12月)
1.项目建设完成后,先由各县(区)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的有关规定对特色名镇名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请市级进行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再报请自治区级进行验收。
2.完成项目验收后,市风貌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并对好的经验进行推广。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为加强2011年特色名镇名村的组织领导,由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工作,并另成立2个特色名镇名村建设指导组。
1.特色工贸强镇名村指导组
组 长:市工信委主任
副组长: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工信委副主任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
2.特色生态(农业)名镇名村指导组
组 长:市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市风貌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风貌办主任兼任,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和方案制定、工作布置、材料汇总、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
市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工作,负责审定年度建设计划、资金筹措方式、验收考评结论和命名等重大事项,指导各类型指导小组开展工作。市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类型指导小组要在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各地具体开展名镇建设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内容,加强督促和指导,尽可能利用自身资源和协调社会力量投入项目和资金。各县(区)政府为名镇名村建设的具体实施者,要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投入,确保完成年度培育计划。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