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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南宁市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结对帮建资金

  一是自治区将为各特色名镇名村联系确定1家以上中央、自治区直属企业或外省企业进行帮扶。二是结合城乡风貌改造工程,一并采用“一个挂钩联系、三级包村责任,双重结对帮扶、六方联动共建”的工作机制。由市四家班子领导成员挂钩联系1个或多个特色名镇名村,负责检查指导建设工作,同时各县、区和乡、镇领导分别进行挂钩联系,做到“三级”包村。另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与指定的特色名镇名村进行“二对一”挂钩,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具体帮建工作参见《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三期工程实施方案》。

  市直帮建部门要与帮建企业一并积极做好帮建工作。帮建的主要内容包括:(1)帮助制定名镇名村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2)帮助培育生产基地,加快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产业特色的形成;(3)帮助名镇名村进行技改、产业优化等产业发展建设;(4)帮助名镇名村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对重要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5)帮助名镇名村对其主要特色产品进行推介宣传;(6)其他帮建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1年1月-4月)

  1.成立特色名镇名村建设领导小组和两个类型的指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出台相应的工作制度。

  2.市风貌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列入2011年度建设的特色名镇名村开展调研,明确镇村特色产业现状和发展目标,并组织有关县(区)开展项目建设申报工作。

  3.市规划局组织有关县(区)和有关设计部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4.市、县(区)两级财政按规定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明确市直帮建部门和企业,下达帮建工作任务。

  5.召开全市工作动员会,启动2011年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11月)

  1.各县(区)可按照“落实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陆续启动特色名镇名村建设项目。确保项目4月陆续启动,5月全面开工,11月全面完成。

  2.各县(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工程建设有关规定,落实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3.市风貌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特色名镇名村建设中的存在的各种问题,推动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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