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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南宁市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培育区域性大型综合批发市场或特色鲜明的专业市场,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业态,着力培育扶持一批物流龙头企业,加快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增强市场辐射功能和拉动效应,打造辐射周边区域的商贸物流中心。

  加快培育和发展特色手工制造业和民族传统手工业,树立品牌形象,促进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推进跨区、跨国边境区域专业市场建设,增进辐射带动能力。

  2.特色生态(农业)型名村。坚持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结构优化、循环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青山绿水、蓝天洁净的生态环境体系,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建设,提倡农业产业生态多样性,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农业。在工业生产中要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充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减少“三废”排放,优先发展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形成有竞争力的规模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加快森林资源和名特优经济林培育,发展林下经济。均衡分布城镇各功能绿地,体现城镇个性风格,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最大限度发挥公共绿地系统的生态功能。着力改善农村道路、电网、供水、能源和居住等生产生活条件,整治村镇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四、资金筹措

  (一)自治区补助资金

  1.城乡风貌改造资金。特色名镇名村建设项目中,列入城乡风貌改造三期工程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各有关厅局投入的项目,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各厅局相应项目资金中给予安排。

  2.城镇化专项经费。自治区将从城镇化专项经费中安排一部分用于特色名镇名村建设。

  (二)市、县(区)两级配套资金

  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将2011年特色名镇名村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纳入2011年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积极筹措并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

  1.城乡风貌改造项目配套资金。对列入城乡风貌改造三期工程的特色名镇名村的建设项目,市、县(区)两级财政将参照《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三期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除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剩余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担。

  2.自治区城镇化专项经费安排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对于自治区城镇化专项经费安排的建设项目,市、县(区)两级财政将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配套(具体项目以自治区下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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