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南府办〔2011〕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通报制度》(桂政办发〔2011〕58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督查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材料报送内容及工作分工
(一)2010年12月23日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1.我市生产总值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更新改造投资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情况由市统计局负责报送,相关单位协助;
2.我市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由市财政局负责报送,相关单位协助;
3.我市招商引资实现到位资金增长情况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报送,相关单位协助;
4.我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氮氧化物减排等情况由市环保局负责报送,相关单位协助;
5.我市外资进出口增长情况由市商务局负责报送,相关单位协助;
6.我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情况由市人社局负责报送,相关单位协助;
7.我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报送,相关单位协助;
8.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情况由南宁调查队负责报送,相关单位协助。
(二)我市落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议定事项(以《常务会议纪要》为准)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报送,相关单位协助。
(三)我市城镇化、服务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主要是报送贯彻落实今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 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城镇化、服务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三套文件的情况:
1.市城乡建委负责报送我市城镇化发展情况,相关单位协助;
2.市商务局负责报送我市服务业发展情况,相关单位协助;
3.市发改委、工信委、城乡建委、商务局、农业局、旅游局、招商促进局、工商局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范围报送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相关单位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