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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11〕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1〕43号)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作用,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网站工作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政府网站管理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和责任,明确网站管理维护机构,责任到人。对于委托其他单位运行维护的政府网站,要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确保网站管理不缺位。

  二、做好网站信息更新。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重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权威发布作用,在全市性工作、重点工作部署上要将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重要宣传、发布窗口统筹纳入;要重视结合自身职能,通过报送、协办等多种方式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提供信息保障支撑;要充分发挥和体现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切实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在政府网站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凡是可公开的不涉密文件,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各县区要按照每月至少更新200条,各部门要按照每月至少更新10条的要求及时更新网站信息。

  三、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建设。要建立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统一入口,各政府网站协同联动的网上办事和政务服务的工作体系与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公众、企业等服务对象的需求,梳理业务流程,整合办事项目,按照“网上受理、后台办理、网上反馈”模式和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并联审批”的要求,加快开发南宁市电子政务(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在网站上实现服务内容网上公开,公布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指南,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要实现办事过程网上公开,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办结及过程主要节点的时间、状态、经办部门等信息实时状态查询,不断建立健全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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