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扩面、逐步解决我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及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扩面、逐步解决我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及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2011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扩面、逐步解决我市关闭破产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及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
我市将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扩面、逐步解决我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及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列入南宁市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职工按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目标,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扩大我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覆盖面,妥善解决我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全市社保扩面与基金征缴工作力度,重点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2.1万人,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员5万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我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服务工作,2011年10月底前,市、县(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补助资金到位率不低于70%。将各类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任务和要求,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南宁市实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1〕104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进度
(一)新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1万人
(二)新增工伤保险参保人员5万人
(三)工作步骤
1.1-3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全市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和指导市及各县(区)财政做好配套补助资金的财政预算工作。
2.4-9月:市财政及各县(区)财政做好配套补助资金的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向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申请工作。
3.10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工作督查,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
4.11-12月:组织开展工作考核验收,将工作总结上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四、实施范围
2010年底前经各县(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组织认定的366家困难企业(含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的16755名退休人员(2010年底确认16572人,2011年初经自治区人社厅同意横县新增了183人)。
五、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