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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南宁市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80号)要求,各地要于6月11日至17日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为做好我市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

  二、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1日至17日。

  三、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能源资源各项措施,认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社会公众节能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节能宣传板报展示活动

  6月11日至17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辖区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广场通过宣传板报、发送宣传资料(主要内容为各辖区“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成就;节能、节电、节水以及环境保护建设等)等形式开展节能宣传活动。

  此项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制订。

  (二)开展重点领域节能宣传

  1.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暨“绿色出行日、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各级公共机构公务用车原则上停开一天(特殊情况除外),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一天;各级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一天;停开公共场所(如门厅、走廊等)照明一天,昼间办公室会议室内充分利用自然光,不开或少开照明灯;停开办公区域电视、电风扇等非办公电器;关闭不使用办公设备电源;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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