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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处务会议纪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处务会议纪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新出〔2011〕52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处务会议纪要制度暂行规定》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处务会议纪要制度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各处室重要权力行使行为的监督,提高局系统廉政勤政建设水平,确保局党组决策部署有效执行,着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部门管理体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河北省省、市级政府部门处(科)务会议纪要制度》(试行)和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目的和意义
  处务会议纪要制度,是指机关处室研究重要事项,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的制度。实行处务会议纪要制度,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化部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和权力监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政府部门处室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防止权力暗箱操作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构建和谐处室、和谐机关,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处务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处务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也可因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提请处务会议讨论和研究决定的议题,一般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确定,也可由分管领导及有关事项的承办人提出,报处室主要负责人审定。议题应于会前2日通知与会人员,并分发有关资料。必要时,重大事项会前应征求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的意见。

  三、处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处务会议由处室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受处室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分管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处室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局领导或其他处室人员参加。本处室人员不足三分之二时,原则上不得议定重要事项;情况紧急,需要议定重要事项时,应分别征求未与会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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