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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通用机打发票”单机版开票软件升级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通用机打发票”单机版开票软件升级的通知
(赣国税函〔2011〕79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机打发票推广力度,强化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省局决定对我省的“通用机打发票”单机版开票软件进行升级,将“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开票系统(HX1.0版)”升级到1.1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内容

  此次软件升级涉及的票种为“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其他票种开票功能暂维持不变。

  (一)开票限额。最高开票限额由不超过1万元提高到不超过10万元。

  (二)注册码。软件初次安装,需导入系统注册文件后使用。

  (三)必录项。所有栏目均调整为必录项,并增设“货物来源地”选项(只采集信息但不打印到票面)。

  (四)货物分类。再生资源专用商品按相关要求分类。

  (五)发票导出。可按任意时段将纳税人开具的再生资源“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数据导出,进行数据利用。

  二、升级流程

  (一)数据备份。将“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开票系统(HX1.0版)”开具的所有发票存根数据进行备份后保存。

  (二)卸载系统。将“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开票系统(HX1.0版)”进行卸载。

  (三)安装系统。在省局门户网站首页下载并安装“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开票系统(HX1.1版)”。

  (四)注册用户。取得用户注册码文件,按要求导入开票软件。

  (五)数据恢复。将备份的发票存根数据重新导入新系统,恢复前期数据。

  三、升级时间和技术支持

  “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开票系统(HX1.1版)”从2011年4月1日起在全省启用,由软件开发方江西航天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技术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对象。“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开票系统(HX1.1版)”仍免费提供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使用量较大,确需提高开票限额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经县(区)级国税机关审核同意,允许进行软件升级。未经同意的,仍继续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开票系统(HX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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