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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2011年发票换版的公告

  (二)适用范围
  新增通用机打发票的适用范围与《省局〔2010〕2号公告》中相同规格的通用机打发票一致。

  (三)联次名称

  新增通用机打发票一联式的,联次即为“发票联”;新增多联式的,第四联为“业务联”,第五联为“备查联”。

  (四)防伪措施

  新增发票的防伪措施依据《省局〔2010〕2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二、发票专用章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发票专用章统一采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式样标准。但对于票面较小的发票:《福建省××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20元定额发票、卷式机打发票)、《福建省××市邮电通信业卡类销售定额发票》、《福建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82mm×101.6mm、卷式44mm×127mm)、《福建省××市客运统一发票》,可在税务总局规定式样的基础上同比例缩小50%。纳税人应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证件到具备公章刻制资格的刻制点进行刻制。

  (二)国、地税共同管理的同一纳税人,若纳税识别号相同,并且已刻有新发票专用章在国税发票上使用的,可同时在地税发票上使用,不需另外再刻。

  (三)各地税务机关窗口代开发票专用章,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继续使用。

  三、机打发票系统应用及其管理

  (一)机打发票系统的功能

  福建地税 “机打发票管理系统”属于非税控电子器具开票系统,用于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组织开发推广,提供给开票单位和个人免费下载、使用。该系统具有数据采集、定期上传、行业管理、限额控制、红字开具、信息防伪、查询统计等功能。在开具发票时,该系统将按照特定的加密算法,根据发票票面信息自动生成校验码,而任何一项票面信息的变动,都将导致生成不同的校验码。开票人、消费者可根据发票联下端的提示,通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fj-L-tax.gov.cn)、手机短信、手机网站等平台输入发票的代码、号码和校验码,查询所开具发票的各项信息。发票票面信息与系统查询信息完全相符的为真票,否则为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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