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各级国税机关要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最高原则,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填报口径、取数来源进行。填报的数据应最大限度地保持企业填报的原状,各级税务机关对于审核时发现的不符合填表说明的问题,应通知企业修改,对于因特殊情况不需要修改的,应提交文字说明,不得自行修改数据;对于审核发现的政策适用或计算差错等情况,可以酌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正确认识审核公式的作用。调查参数中审核公式的设置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判定标准。作为一种提示工具,判断数据正误,主要看它是否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并按填表说明规定的口径和取数来源填写,对于满足上述要求而出现的审核提示信息,要尊重实际情况,不得自行修改,并书面说明上报。纳入调查范围后被确认企业表无数据的企业,应将信息表的内容转存为EXCEL形式汇总上报,调查数据库中不再保留这类企业的记录。
(四)努力将差错消灭在最基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数据误差,今年与任务一并下发的参数包括重点用于审核数据质量的测算表,供各级税务机关使用。各地应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组织培训,完善制度和机制,把差错消灭在调查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将调查任务向下布置,给基层税务机关和调查企业多留时间。基层税务机关在安排税收调查时,应尽量将其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便纳税人填报,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五)避免数据重复统计。为避免数据重复统计,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根据汇总数据统一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相关指标,其分支机构仅需填写“上报上级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实际缴纳所得税额”指标。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根据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独立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相关指标。
六、全省汇审时间安排
各设区市局务必于2011年6月20日前做好参加拟于6月下旬举行的全省汇审工作会议的准备,汇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汇审时,除了提交税收调查数据及相关情况说明外,还要提交《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完成情况表》的电子文档(表式见附件2)。
七、加大调查数据分析应用力度
历年积累的税收调查数据是一种宝贵资源,各级国税机关应该加大调查数据的应用力度,努力挖掘调查数据的应用潜力,将数据分析应用贯穿在整个调查工作的全过程。各地要提前规划调查分析课题,根据本地工作需要和数据特点,及时进行多方面的分析应用,每个设区市局至少上报省局一份优秀的分析报告。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与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引入新的分析软件和分析技术,提高分析应用水平。分析报告应避免单纯就数据论数据,而要结合宏观数据、征管数据以及调研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