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六、加强幼教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教队伍整体素质

  (一)足额配备幼儿教师,扩大幼教师资来源。

  县编制部门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会同教育、财政、人劳等部门按照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核定并下达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编制数额。按标准配置,配齐配足学前教育机构编制,确保园医、厨工、保安等人员,满足学前教育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教育主管部门要多渠道扩大幼教师资来源,选择适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经专门培训后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依法予以保障;

  (二)完善培训体系,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水平。

  通过省级专业和县级基地培训等,建立多层面、多形式的师资培训体系,大力开展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县财政要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并建立每年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打造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

  (三)依法保障和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与福利待遇。

  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绩效工资发放适当向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倾斜。

  七、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县级统筹,乡镇共建的管理体制。

  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制度,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综治、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