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建立学前教育机构。继续巩固农村完小学前班教育,完善教育教学设施基础。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继续办好所属幼儿园,未经县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撤销或停办。
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中心幼儿园。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基础和需求,制定乡镇中心园建设的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管理方式参照乡镇中心学校,落实独立法人地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
(二)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学前教育发展。
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有关规定,鼓励、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实行民办公助体制,对办园规范、质量优良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办园经费;对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对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以及教师在培训教研、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
五、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一)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制度,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县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