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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琼府办〔2011〕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防范和坚决遏制较、重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我县“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乡镇一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县、镇(乡)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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