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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5、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专人负责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通过强化指导管理,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消除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发生食源性疾病的隐患。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调查摸底。作为试点乡镇的村委会要对本村民间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本村内乡村厨师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申报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调查摸底工作由试点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试点村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具体负责,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加强教育培训。试点乡镇在调查摸底、登记备案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抓好对乡村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和乡村厨师的培训教育工作,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基层监督队伍和乡村厨师队伍。

  (三)实行持证上岗。试点村委会负责安排本村厨师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参照食品从业人员体检项目执行。对健康体检合格并通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乡村厨师,发给体检、培训合格证,由试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公示。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健康体检的乡村厨师,由试点村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负责督促补检。

  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在举办前3天将举办时间、地点、事由、就餐人数、主要食物及来源、厨师健康状况等事项,向所在村委会申报登记,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村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每月就本村当月家庭自办宴席情况向乡镇报告,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做好备案,每年要将申报、备案、检查指导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对于农村家庭宴席的申报和检查,试点乡镇的村委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实行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的同时,应逐步建立和完善责任人承诺制度、分类指导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建立工作台帐。乡镇政府要定期督查试点村的工作落实情况。

  农村家庭宴席举办者要从合法企业采购食品原料,对采购回来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检查把关,并索票索证。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等感官性状异常、“三无”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确保原料、用水的安全。宴席的举办者要保障制作食品的场地应相对隔离,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条件。场所要卫生清洁,厨房用具必须洁净,并做好消毒、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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