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4份;同时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上报电子文档(email:89048904@163.com)。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局级及以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均须扫描为电子文档。
七、申报时间
各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候选人申报材料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主管部门(行业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区县人力社保局培训科),由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在听取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于2011年5月16-20日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临时办公地点在天津市培训协会,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职业技能培训学院院内)。
八、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技术能手评选工作。天津市技术能手评选工作是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选出具有高超技能,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高技能人才。
(二)要认真组织推荐上报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报条件和评选原则组织推荐上报,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三)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整体素质,推动企业掀起学技术、比技能、人人争当技术能手的热潮,引领我市各行各业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大军。
九、有关事项
(一)候选人事迹以2009、2010年两年为主,荣誉称号以近五年为主。
(二)2009-2010两年间,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和在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第1名的选手将直接授予本届“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不占用本单位推荐人选名额,但仍需填报《申报表》,上报职业资格证书和局级及以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并在《申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直接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字样。
(三)已荣获过“天津市技术能手”和“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的,不得再次申报。